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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花24万元到北京等地“考察”

手握征地补偿“横财”,并不富裕的村委会去年一口气旅游考察6次

日期: 2012-01-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广西武鸣县一村委会一年花销24万元组织部分人员到北京等地“考察”,费用存在账目与报价不符等问题,引发关注。记者调查,“公费旅游”基本属实,同时,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不公开、不规范之处。
  村民质疑:公费旅游不算还做假账
  近日广西一家网络论坛反映,2011年换届选举前,广西武鸣县双桥镇伏林村委会公布的账目中,其中2010年全年旅游考察开支高达24万多元,其中一笔“北京6日游”的费用,公布账目比旅行社标价高出一大截,部分村民在批评村委会“公费旅游”的同时更质疑其“做假账”。
  在这个村公布的2010年34项开支中,外出旅游考察共6项,目的地包括南宁、海南、贵州、北京等地,从村里公款开支达24万多元。有村民质疑,如此多的考察费对于并不算富裕的伏林村不啻为“天价”,且只有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参加,这很不公平。
  一些村民查找相关资料后认为,2010年去北京旅游的账面费用与旅行社实际报价不符。他们说,根据当初旅行社发的日程表,上面标价仅为2660元/人,当时去的村民每人还交了500元自助金,但在公布的账目上,去北京的考察费为189992元,其中村委开支166717元,村民自费23275元,49个人的平均费用为3600多元,账目“虚高”好几万元。
征地补偿发“横财” 大手大脚“公费游”
  伏林村现有800多户3800多人,2011年全村人均年纯收入为3400元,2009年全村集体经济收入为16.6万多元,2010年则增到753.7万多元,其中730多万元为征地补偿款。有了这笔“横财”,让村委会在2010年一口气外出旅游考察6次。
  村民林善邦说:“村委会的资金属于全村3000多人,而村委会却仅仅组织49个人出去旅游,没有经过全体村民讨论,他们自己开个会通过就去了,不是等于没开吗?”
  伏林村上届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本届村支书阮超恒介绍,组织部分人员外出考察是村委会之前动员征地拆迁时作出的承诺,当时也经村民代表、党员、村干部等开会讨论通过,符合相关程序,目的是为了“开阔眼界、发展经济。”
  针对账目虚高的质疑,阮超恒承认,人均2660元的费用仅是旅行社规定线路,而村委会组织的旅游团除规定线路外,还增加了去天津参观的景点,此外村委会还给每位成员购买了烤鸭等礼品。村民阮中辉等人证实了这一点。
症结所在:村委会权力过大缺乏制约
  专家指出,目前部分农村财务公开中涉及的一些重大财务事项如基建费支出、承包费收缴等不全面、不明细问题较多,对群众关心的征占地补偿费、村级出租发包收入资金去向等重大事项不公开、公开少,日常开支中村级招待费、村办公费、村干部补贴较多,公开账目中经不起推敲。
  有专家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大多为集体用地,征地补偿金往往下发至村委会,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村民个人难以参与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这也是不少地区征地款往往被挪用和不明消费的主要原因,“一旦村集体的钱袋子鼓起来,村民就会关注钱怎么花、怎么管,如果财务管理上有漏洞,就容易引发大家的不满。”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梅志罡认为,我国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目前阶段来看,“四个民主”的落实和实现仍面临不少障碍。如在现有村民自治框架下,村委会负责村经济发展事务,而党支部起监督作用。但在不少农村地区,党支部的作用呈减弱趋势,导致村委会权力过大,对村务中一些重大事项如征地、补偿等决策不能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  
  (据新华社南宁1月9日电)
声音
   这一事件折射出,新形势下村民自治管理机制仍待改进,村级财务公开已必须补课。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梅志罡认为,防止农民利益受损,必须从制度上寻找破解之道,完善落实村民民主自治的管理运行机制是最好的对策。
  “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国广大农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他们对于村民自治有着自己的理性选择,只要加以积极引导,一定会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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