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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涉黑案32名被告昨受审

◆被控10余项罪名◆144名被告分庭审理统一宣判

日期: 2011-12-21      作者: 薄克国 吴允波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被告人聂磊在法庭上接受询问(12月20日摄)。
  ▼下图为庭审现场。
  □ 本报记者 薄克国 吴允波

  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以聂磊为首的32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0多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法院周边交通管制
  据了解,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直接指挥下,青岛市公安机关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和缜密侦查,2010年6月,一举将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摧毁。
  聂磊,男,汉族,1967年7月17日出生;曾用名张泷、王鑫。
  1983年9月,聂磊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由于案情重大,20日清晨7时起,武警、公安、法警等集结审判地,并在胶州法院周边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上午8时,首批受审的32名被告人被陆续带上胶州法院大法庭,由青岛中级法院一审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
  去年9月份,“聂磊涉黑案”相关案情公布后,庭审时间一度从5月份推迟到8月份,又因故推迟到现在。
  本案涉案人数较多,20日起开始在胶州法院受审的32名被告人是聂磊案全部144名被告中的团伙骨干成员,其中包括为首的聂磊、骨干分子姜元、任昊,以及两起故意伤害致死命案的嫌犯。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游戏场所等方式,聚敛了大量财富。公诉机关认为,聂磊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审理至12月31日
  12月20日上午8时,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聂磊涉黑案。
  据了解,当天参与开庭的人数众多,约有200余人。32名被告,每人都有一名或两名代理律师,因此就有50多名律师,分成四排就座。每名被告可有两名家属参与旁听,有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其他的就是武警、法警等保卫人员。
  开庭后,法院先对32名被告的身份进行了确定,宣读了两个多小时的起诉书,然后开始法庭调查环节,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项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调查,聂磊对这一罪名没有异议,但不承认有“聂磊公司”,在一些案件的具体细节有些不同的看法。
  当天下午,法院按照涉及此罪名所起的作用大小顺序,对其中20名被告进行了逐个审理,截至下午5时40分休庭时,只调查到第七人。根据庭审安排,第一项罪名调查完后,再陆续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进行调查。
  据了解,“聂磊涉黑案”首次开庭计划从12月20日审理至12月31日。
  聂磊的辩护律师,是来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钱列阳律师,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起诉书达80多页
  “聂磊涉黑案”共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10余项罪名。除了20日开始审理的主案部分外,各分案也将相继开审,预计明年1月中旬结束全部庭审。法院将按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轻重程度,采取分庭审理的方式,全部审理完后统一判刑。
  据了解,该案因涉案人员众多,起诉书多达80多页。据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来,被告聂磊等人合伙成立多家房地产公司,并通过开办的娱乐城和夜总会,涉足赌博和色情行业,获取大量财富,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利益,该组织涉嫌组织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事件,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
  起诉书显示,15年间,聂磊带领其手下扩张地盘、建立权威,对外统称“聂磊公司”。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共计5000余万元;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暴利……
  截止20日下午6时,法庭调查尚未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将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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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霸一方
罪行累累

  □ 齐鲁晚报记者 赵 壁 整理

  起诉书中显示聂磊团伙恶行累累,因为一点小事和猜忌就动刀、动枪甚至泼硫酸伤人。  1999年7月16日,安某手下3人为经营的龙山游戏室到聂磊开办的红星游乐城发广告,聂磊团伙把3人当成砸场子抢生意的人,将3人打伤。聂磊得知情况后,将安某训斥后,才将被打的3人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凌晨,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因王某等人误闯入他的包间,聂磊的手下便持枪冲进王某所在的包间,朝王某开枪,击中其颈部、胸部,导致重伤。事后,聂磊命两个弟兄跟王某谈判,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凌晨3时,聂磊因怀疑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打伤了自己一名手下,指使几名弟兄驾车跟踪其至台东六路乾坤火锅城,并闯入包间,将李某强行挟持到宁夏路东段的一处山坡进行围殴,打断了对方的双腿。 
  2009年4月,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几个手下,多次“教训”朱某。7日,将朱某面部打伤以此警告,后聂磊认为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13日,朱某刚走出小区便被劫持至面包车上,面部和会阴部被泼上了硫酸。 
  2006年12月5日,因33路公交车队停车等原因影响聂磊所有的“新艺城夜总会”生意,聂磊指使手下殴打车队队长。 
  2010年3月27日凌晨,聂磊手下的高某带着4名女子到青岛颐中皇冠大酒店三楼雾之花夜总会里卖淫,与夜总会的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聂磊手下的骨干任某纠集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至颐中皇冠大酒店打伤、砍伤多人,事后聂磊出资给任某等人,供其逃跑、藏匿,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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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 齐鲁晚报记者 赵 壁 整理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向全国通缉聂磊,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2010年9月1日,“聂磊涉黑案”事发,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该组织130余名成员被青岛公安机关抓获。 
  2010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30日,聂磊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青岛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011年4月份,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后,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正式庭审的时间从今年5月份推到8月份,后又再次推迟。
  2011年10月21日,青岛市公安机关通报了“聂磊涉黑案”的有关情况,抓获的该犯罪组织成员由原来的130余人增加到209人,从中逮捕161人;共有14名公安民警因此案被查处,其中包括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于国铭、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 
  2011年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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