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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拨款1.8亿解军人后顾之忧

日期: 2011-11-22      作者: 记 者 王佳声 见习记者 张文倩  通讯员 徐晓剑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 者 王佳声 见习记者 张文倩 
   通讯员 徐晓剑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记者从济宁市财政局获悉,济宁市明年将投入1.8亿元资金,用于提高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落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总投入比今年增加1.2亿元。
  据介绍,对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济宁市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的数额确定,由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时发放。对于农村和城镇义务兵,济宁市均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优待金,并将于每年“八一”、春节前分两次发放到位;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将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给优待金;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两倍发给优待金;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规定的义务兵优待金外,再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2000元、专科学历1000元的优待补助金。
  对于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济宁市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义务兵10个月、转业士官3个月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义务兵优待金,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基本财力无法满足县级基本支出的财政困难县,市级以上财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同时,济宁市财政局将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投入力度,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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