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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为11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6月8日下午,枣庄市检察院为11位司法救助申请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恒参加并宣读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线索转至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接到线索后,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因案件被害人较多,急需救治,便主动与被害人及家属联系,主动为他们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仅用了7天便将救助金申请并发放到当事人手中。今年以来,枣庄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救助被害人及家属27人,发放救助金25万余元。党策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