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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金2800余万元︐涉案人数165人

这桩特大集资诈骗案︐判了︕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特大涉众侵财型集资诈骗案件,涉案人员分获十一年到三年不等刑期。

    张店区检察院在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同时,坚持把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用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检察工作成效来检验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地落实,体现在一件件办理的案件中。

    2019年4 月至8月,被告人商某某在张店区虚假宣传投资NBW 数字货币,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共计向165名群众吸收资金280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 1800余万元未能返还集资参与人。

    被告人刘某某、于某某明知被告人商某某实施上述非法集资行为,仍共谋参与其中,并实施宣传、收支集资款等行为。

    本案涉及被害人165名,涉案资金达2800余万元,系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在案卷宗,就本案涉及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汇报讨论,就案件定性、资金用途、财产查封、追赃挽损、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翔实的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经细致审查,最终决定对被告人商某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于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前,承办检察官制作了详细的审查报告,充分预判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扎实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3名被告人的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

    5月21 日,由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宣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商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17万余元及其他涉案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的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此案的成功起诉和宣判,有力打击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陈长生  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