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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岱岳:

擦亮检察为民底色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群众“ 急难愁盼” 问题,突出“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体现教育整顿成效的有力抓手,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用实际行动擦亮“司法为民、检润岱岳”检察为民品牌,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新面貌、新担当、新作为。

    围绕大局护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司法腐败等群众关切,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岱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件2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主动深入走访辖区8 个乡镇30余个村,通过调查了解到,村民对于猪肉是否经过检疫关注较少,导致仍然存在个别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的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情形,该院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局高度重视,联合公安等部门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在岱岳区各乡镇较大农贸市场张贴通告73处,对城区内9 家农贸市场开办者进行集中约谈,对11个镇(街)集贸市场进行督导检查与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500 人次,检查生猪产品经营者276 家次、餐饮服务单位235家次、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 16 家次,立案查处违法屠宰3 人次,罚款15000元。通过抽检方式,倒逼市场经营业户落实查获查验,确保市场内猪肉市场安全。着力维护群众财产安全,积极参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行动。该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快从严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件2人,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

    向前一步零距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重点围绕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权益保障等难点问题,强化检察为民。加强信访接待,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今年以来,该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3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按期答复率达100% 。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未发生因处置不当而越级上访的现象。通过支持起诉等途径,在去年帮助孙某等5名农民工依法讨薪20 余万元基础上,持续加强帮扶力度,尽最大努力维护农户工“血汗钱”。构筑司法救助模式,强化司法救助力度。该院通过内部衔接、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对接社会救助,构筑多位一体“救助+服务”司法救助模式。自成立以来,共救助88 人次,发放救助金 70 余万元。强化律师接待工作,切实保障律师及当事人合法权利。该院以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为基本要求,全面保障律师阅卷权,积极开展异地阅卷,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以来,共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电话信息查询231次,接待律师申请阅卷71件次。

    打好整治“组合拳”,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痛点。重点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社会公益维护等群众关注痛点问题,强化检察履职。做深未成年人检察,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成立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等8个专业团队,建成全市首个未成年被害人“ 一站式” 办案中心,联合公安、司法等七部门制定合作机制,运用该中心提前介入区公安分局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一次性完成取证救助工作。持续落实最高检涉未成年人保护“一号检察建议”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筑牢未成年人安全的“高压线”。做优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该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0件,其中民事检察监督128件、行政检察监督2件。强化类案监督,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以农民工名义“讨薪”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实质上是以虚假证据提起的诉讼,办案检察官历时3 个月,深入岱岳区、泰山区及宁阳县等 20 余个乡镇,对 72 名农民工逐一调查,依法向区法院发出69份再审检察建议。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该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 件,诉前检察建议8 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针对全区窨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现象,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了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靶向发力建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堵点。重点围绕司法办案质效提升、营商环境维护等堵点问题,切实加强检察监督。优化检务管理,提升工作效能。该院强力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全国试点,进一步完善自主研发的党建、业务、综合、行政办公融于一体的智慧岱检综合平台,实现“一屏观全院、一网管全员”。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自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该院共公开程序性信息166条、法律文书99份、重要案件信息1 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建立繁简分流轮案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时效。该院积极探索繁简分流轮案机制,快速办结轻微刑事案件,对82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分流到危险驾驶组,对符合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依法在10 日内作出决定。积极转变执法理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该院对涉民企案件实行“一案一报告、一企一调查”,依法避免因办案造成企业实质性关闭。办理的山东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10 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该院深入走访调查,举行公开听证,对涉案企业及11 名负责人依法决定不起诉,该案去年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金剑

教育整顿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