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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莒县顺丽发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厉运芳、张学臻、陈龙凤投诉你公司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一案。本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均未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莒人社监令字〔2020〕13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指令书起 5日内,到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足额补缴厉运芳、张学臻、陈龙凤你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相关补缴情况及明细单据等证明材料在补缴完毕之日起 3日内报送莒县劳动监察大队。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我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振东大道与银杏大道交汇处东200 米,联系电话:0633-7962730)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0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