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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万清丰:原告白伟明与被告万清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7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万清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白伟明偿还借款本金10 万元及自2017年9月8日至2020年8月 19日以 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率24% 计算的利息69733元(70733元-1000元);二、万清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白伟明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0 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620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万清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唐伟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唐伟丽返还原告货物定金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及违约金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梦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林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寿光恒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梦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林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100000 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 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生命阳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龙与被告青岛生命阳光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10万元欠款;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3 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 13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俊楠:本院受理原告金雪萍诉被告李俊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判令被告给付约定利息,以及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亚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被告张亚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拖欠货款 151368 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上述款项为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玉欣: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鋆 与被告史玉欣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史玉欣向原告张鋆 支付欠付工资12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等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亮、杜鹏、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泰熙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任亮、杜鹏、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343648.6元,井支付以 343648.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闻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青岛根润立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周永欣、张健、邵晓军、根润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宝润达电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迎娣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决第二到七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35100 元。2、第一被告对其他被告的返还金额承担连带返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云春:本院受理原告刘德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 33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松丹、许光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金松丹、许光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5543 号判决书。判决内容:1、原、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解除;2、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139200.35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4、被告偿付律师费9698元;5、诉讼费、诉前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孙国明、柯三福、陈清燕、成文涛、孙瑶、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建中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马建中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骏成食品有限公司、潘瑞芹、乔先忠、潘福君、王芳、潘学举、冷卫卫、赵洪岩、陈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 执异13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振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馨大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息 41.5 万元,并按 37万本金的借条约定利率自2019年2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计算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圣满:你与申请执行柴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04执恢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谢圣满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100号56幢301房屋(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216666号)一处。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