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要闻 第1版

德州︓出台九条意见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委、市政府“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和“法治环境突破提升行动”有力推进,近日,德州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的发展氛围,深入推进优化政务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规范巩固“ 亲” “ 清” 政商关系,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职能,深化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正的营商环境。

    意见规定,要依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接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将“平等对待”深度融入检察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企业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以办案为名非法限制企业家及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努力增强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社会获得感、创业幸福感、市场存在感。加大对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障企业家安全生产、放心经营。

    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民商事案件,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经济公益诉讼案件,支持促进民营企业依法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重点打击涉及“541”现代产业体系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研项目、新兴业态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试点,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升综合性司法保护效能。

    意见指出,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判、执行活动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予以监督纠正,督促行政机关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导作用。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扎实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及时督办检察机关受理的企业举报、控告和申诉,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职务之便受贿及向民营企业索贿的犯罪,严厉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平时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到位不越位、服务不添乱,无事不插手、有事不撒手”。

    意见强调,要开通涉企案件“ 绿色通道” ,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及时回应企业家司法诉求。对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服务企业主题活动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志愿服务,帮助企业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合理合法解决诉求。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会签的《关于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站作用,切实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