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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综执处罚字〔2020〕第648号

    当事人:孙春岭  女  汉族 39岁

    身份证号码:37012519810401702X

    住址:山东省济阳县济阳镇朱家村89号

    当事人:郭建华  男  汉族 38岁

    身份证号码:370125198211110537

    住址:山东省济阳县济阳镇朱家村89号

    经查实,你二人于 2020年 11月 12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济阳区济北街道朱家村89号“建华雕塑”大门和南侧平房一层之上加盖二层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二人擅自在济阳区济北街道朱家村 89号“建华雕塑”大门和南侧平房一层之上加盖二层房屋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二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在济阳区济北街道朱家村89号“建华雕塑”大门和南侧平房一层之上违法加盖二层的房屋。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