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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原序号2463647996原信息

    裁判文书号:(2015)青金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

  更正后信息

    债务人: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青岛三金线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岛市市北区台东润滑油公司、青岛三金线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岛胶南华润仪表件厂、青岛电度表厂、青岛新视线亚泰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岛胶南华润仪表件有限公司、青岛电度表厂、青岛新视线亚泰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岛胶南华腾仪表件厂、青岛电度表厂、青岛新视线亚泰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岛胶南华腾仪表件有限公司、青岛电度表厂、青岛新视线亚泰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号:①(2014)青金商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  ②(2015)鲁商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号:①(2014)青金商初字第637号民事判决书  ②(2015)鲁商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号:(2017)鲁 02民初739号

    更  正  声  明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在《山东法制报》第四版刊登的《债权转让联合公告》中的部分信息作如下变更:

    备注:上述变更系登报时粘贴错误产生,非债权转让范围变更。

    特此声明。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