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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崔加锐:

    本委受理的你与济南红事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2021〕第244号),因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槐劳人仲案字〔2021〕第244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到本委(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 24号)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