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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马玉华、李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将其所辖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享有的对马玉华、李伟债权及担保权利于 2020年9月 25 日转让给了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 10 日将受让的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张海涛,请您向张海涛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含判决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特此通知。

    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