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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40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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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王昊、王瑛、尹斌、石梦璐、姜燚 、王涛、陆煜、青岛昊祥通经贸有限公司: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国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王昊所拥有的(2016)鲁0202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青岛国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800000元,垫付费用(诉讼费、律师费)166782元,借款人应支付给青岛国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青岛国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国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