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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1040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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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北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我行债权,即贵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 年齐银借33字081号的《借款合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390 万元,2019年8月11日,该笔贷款本金结清,但利息未偿还,截止 2021年3月 21 日,共欠利息471860.24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于2021年3月26 日与高青县海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对贵公司上述借款合同中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高青县海辰商贸有限公司。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高青县海辰商贸有限公司清偿借款,履行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