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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因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8年9月14 日作出(2018)鲁061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调查,认定职工劳动关系,核算职工截至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日欠付的工资、生活费、社保等金额。因捷林达职工人数众多、职工劳动关系认定复杂,第一批次职工除高温费、带薪年休假外其他职工债权已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6日公示后分配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8 条的规定,管理人制作《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合同制职工第二次债权公示表》,本次公示为合同制职工高温费、带薪年休假职工债权公示,本次系合同制职工债权的最后一次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3天,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9日。本次公示期内,职工对《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合同制职工第二次债权公示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但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当在公示期满后 15日内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后,既未确认也未提异议,或虽提异议但管理人未更正、职工亦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均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依照《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合同制职工第二次债权公示表》最终公示(或调整)结果执行职工债权分配。

    公示地点: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176-7号,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会议室(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0535-6210926、15553506103)。

    特此公告。

    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