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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47人非法集资1100余万元

﹃有为青年﹄诈骗亲友获刑

    近日,由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文伟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在高青县人民法院宣判,这个在大家眼中的“有为青年”是怎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

    在亲朋好友眼里,1996 年出生的刘文伟是个精明的小伙子,大学时的他做起了卖手机的生意,每个月能挣3、4千元,过起了同学们眼中的富有生活。

    毕业后,他生意做得愈发红火,两年内换了3辆高档轿车,每月消费有10余万,可谓是“年少有为”。后因投资失败,刘文伟的生意一落千丈,为了维持自己的高消费,他想出了发展下线高息揽投的挣钱方式。他对亲朋好友鼓吹,说投资了一个“福利平台”,可以通过刷海外店铺的保证金来赚取利息,只要把钱投到他这里,每10 天就能赚到3%-10% 的利息。在他的鼓动下,数十人纷纷找他投资,三年时间揽投300 余万元。可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福利平台”,是他虚构出来的。

    这种高息揽投的方式来钱很快,刘文伟再次过上了富足的生活,可窟窿越补越大,他只能不断地发展新人,用新的投资填补前面的窟窿。直到 2019年11月,他再也瞒不下去了,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将该案报送高青县检察院批捕,经检察官审查发现,2016 年上半年至 2019年11 月份,刘文伟明知自己无实际生产经营、无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形下,虚构“刷店铺信誉”赚钱平台的事实,以返福利、分红等形式的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并将所得款项肆意挥霍或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集资参与人本息。直至案发,共向47人非法集资1100余万元,造成直接损失近 290余万元。

    刘文伟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高青县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将其批准逮捕,后依法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 月,刘文伟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万元。

    集资诈骗本质上大都是打着“ 投资” 的旗号,以“ 高额回报”为诱饵,从而引导受害人投资。办案检察官提醒,在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抵制高息诱惑。 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