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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2月10日

    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光明乳业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货款 10559.43 元并承担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 年8月 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 年8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风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00 元及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及四倍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夏程程: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夏程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2 民初76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支付 2014 年 4月 1 日至2020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4207 元,原告负担571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本金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本金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房产抵押合法有效,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3.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45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春建、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杨春建偿还贷款本金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抵押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负担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5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荣、张有、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姜荣、张有偿还贷款本金及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欠息;2.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三被告负担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金桐: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欠息;2.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邢伟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2 民初 76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2.原告以抵押房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负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慧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林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廷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喜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艳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凤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敏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楹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玉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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