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受让人:张文文,借款人:吴京朋,贷款发放日:2011年9月 7 日,到期日:2012年8月 20 日,贷款余额:149999.99 元,利息:118908.96元,贷款本息合计:268908.95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李本海,抵押物:富丽华小区3-3-101号(房屋产权证号码:014209175)。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大联保保证关联方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