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张世文,借款人:郭本译,贷款发放日:2010.5.12,到期日:2011.4.25,贷款余额:26500元,利息:21635.71元,账面值合计:48135.71元,担保人:徐化鹏、徐同恩、徐化成。2.受让人:张世文,借款人:随家付,贷款发放日:2014.7.31,到期日:2015.7.7,贷款余额:17785.22 元,利息:8712.04 元,账面值合计:26497.26元,担保人:刘守忠、随冲冲、程茂英。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7日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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