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实行永久绿地保护制度

2021-06-10 作者: 赵国陆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赵国陆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济南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济南首次提出,实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以法治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近年来,济南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新建、改建了一大批公园、游园、绿地等,打造“千园之城”,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为进一步建设生态济南,守好生态绿线,拟出台《济南市绿化条例》。调整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城市居住项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即新区建设最低30%,旧区改建最低25%;新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行政办公、体育、文化设施项目不低于35%。绿地建设优先采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方式,增强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城市街道两侧新建庭院小区不得修建实体围墙,现有实体围墙逐步改造。
  为确保绿地总量,保护绿化成果,济南市首次提出实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重要的公园绿地以及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绿地,纳入永久性绿地保护范围,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制定永久性绿地名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的永久保护绿地,除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范围和用途。此外,济南拟明确,在绿地停放车辆、在城市树木设置广告牌、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行为均属破坏绿化的行为。
  □记者 赵国陆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济南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济南首次提出,实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以法治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近年来,济南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新建、改建了一大批公园、游园、绿地等,打造“千园之城”,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为进一步建设生态济南,守好生态绿线,拟出台《济南市绿化条例》。调整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城市居住项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即新区建设最低30%,旧区改建最低25%;新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行政办公、体育、文化设施项目不低于35%。绿地建设优先采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方式,增强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城市街道两侧新建庭院小区不得修建实体围墙,现有实体围墙逐步改造。
  为确保绿地总量,保护绿化成果,济南市首次提出实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重要的公园绿地以及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绿地,纳入永久性绿地保护范围,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制定永久性绿地名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的永久保护绿地,除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范围和用途。此外,济南拟明确,在绿地停放车辆、在城市树木设置广告牌、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行为均属破坏绿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