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让鳏寡孤独皆有所养

“敬老院就跟我的家一样”

2019-01-10 作者: 从春龙 通讯员 李建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李建 报道
  本报招远讯 “敬老院就跟我的家一样。自从去年搬过来以后,我很喜欢这里的环境,干净整洁,吃得饱,穿得暖,关键是还有这么多老伙计在一块,没事下下棋、看看电视啥的,我在这里感觉很幸福。”在招远市张星镇敬老院,今年78岁的路元长老人告诉记者。像路元长这样生活在敬老院里的老人,在招远还有586人。
  目前,该市共有张星、阜山、玲珑、齐山、夏甸、毕郭、蚕庄、金岭8处乡镇敬老院。为了让这些孤寡老人生活得有滋有味,招远市着力解决影响敬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敬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敬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全面提升敬老院的服务质量。
  近年来,招远市共出台了《招远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招远市临时救助办法》《招远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多项便民政策。制度的完善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多项救助政策整合在一起,形成了目前以低保、特困救助为基础,医疗、临时等救助为补充的救助格局。统筹衔接、优化政策供给,充分发挥民政业务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招远共有市低保对象10015人,累计发放低保保障金2375.3万元;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23人,发放生活费899.6万元,护理费875.6万元;针对低保、特困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10394人次,支付医疗救助金677.9万元;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4户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8.4万元;对12813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共计1103.4万元;为31名孤儿发放生活费29.1万元;为30名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15.4万元;对26人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资助返乡、医疗及安置费用达29.9万元。
  “目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提供现金或实物,越来越不能满足救助对象差异性与多样化所带来的救助需求,难以对救助对象的困难和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因此,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是我市下步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招远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朱宝志说。招远市在保障传统的物质救助的同时,继续探索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以及能力提升相结合的综合援助,提高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