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探索创新“聊城做法”

聊城市司法局,让人民调解为平安建设筑牢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在聊城(上)

2018-06-2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肖会 焦松青 孙鹏 刘向勇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指示15周年,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尽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形势不断变化,但“枫桥经验”依然历久弥新,其核心要义是“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的精神实质。
  多年来,聊城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不动摇,并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探索创新出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聊城做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如何把握“枫桥经验”精神实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构建起平安建设的第一道防线?传承发扬人民调解优势,为聊城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持?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聊城市司法局不断领悟学习、积极探索实践,不断赋予人民调解全新内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预防化解矛盾,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宝贵经验。2017年至今,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32687件,调解成功率达99.2%。其中有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3名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枫桥经验”
  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共治
  “枫桥经验”的实质,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共治,只有紧紧抓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建立起完善的人民调解制度,才能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提供重要的环境保障。多年来,聊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结合“枫桥经验”实质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站位,精心谋划。按照《人民调解法》,聊城市各级党委、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合资源力量,完善机构机制,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格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聊城市司法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思路、创新实践,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运用全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指导文件,为推进人民调解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聊城市司法局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网格化管理、顺应当前“互联网+”发展趋势,把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管理广泛运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智慧民调系统建设,积极拓展新旧动能转换人民调解新领域,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共治,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枫桥经验实质是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了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中,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面临新形势,全市政法部门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才能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在聊城市召开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聊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彤宇掷地有声地说。
  
  以人为本
  是“聊城做法”探索实践遵循的原则
  2015年4月,正是春意浓浓,万物复苏的时节。但60岁的茌平韩屯村村民刘梅(化名)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因为面临困境,她不得不走进韩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韩屯调委会)寻求帮助。原来,刘梅因饱受丈夫马大(化名)不尽夫妻扶养义务之苦,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自己“脱离苦海”。
  为查明事实真相,人民调解员张超及时向村干部和妇女主任了解情况。走访中了解到,刘梅和马大夫妻二人结婚多年,子女相继成家。已做爷爷奶奶的夫妻二人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从小被姨夫抚养长大的刘梅身体不好,经常吃药,目前93岁高龄的姨夫孤身一人生活,因赡养老人问题,两人关系更是雪上加霜。查明事实后,张超协调镇妇联李主席和村妇女主任一同前往夫妻二人家中进行调解。经过对马大劝解、引导和教育,马大认识到自己不该对妻子刘梅进行经济封锁和实施暴力,也意识到对刘梅姨夫应尽相应的赡养义务。两人重归于好,并决定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子女作家庭和谐的榜样。
  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起以人为本的人民调解机制?聊城市司法局围绕“以人为本”原则,大力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工程,按照“哪里有矛盾、哪里有组织要求,哪里就有巩固完善村居人民调委会、乡镇调委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目标,精心谋划、缜密实施,并在全市基本实现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全覆盖。聊城市司法局还与市公安交警、劳动、卫生等部门联合,设立了30多个专业调解组织。初步形成县、乡两级调解中心为主体的信息队伍,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要求,立足及早发现和及时化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同时,对于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预案,启动联动联调机制,将调委会、公安“110”,“12348”法律服务专线、信访等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当地的调解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控制局势,及时化解。截至目前,全市设置了人民调解组织6797个、人民调解员2.1万人,共享共治的人民调解机制基本形成,不仅打牢了纠纷排查基础,夯实了矛盾化解平台,也有效维护了聊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平安聊城、法治聊城、和谐聊城和幸福聊城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只要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秉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便民利民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就一定能为全市的新旧动能转换和平安聊城建设提供出强有力的环境保障。”聊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常书彦充满信心地说。
  
  人民调解
  筑牢平安聊城建设第一道防线
  “邻里纠纷不出村,社会矛盾不出镇的多元调解机制,构成了聊城市多层次、多方位、立体化、全方位的多元化人民调解机制,它为聊城的平安建设筑牢了第一道防线。
  2016年3月6日,56岁的临清市魏湾镇西魏村村民魏际印,因腿痛去斗虎屯镇张李村“赤脚医生”张某处看病不幸死亡。死者家属要求赔偿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两家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合意,魏际印家属煽动亲眷30余人围堵斗虎屯镇镇政府,严重阻碍了镇政府的正常办公。
  “兼听则明,偏听则信。”对于调解群众纠纷尤为重要。为此,3月10日魏湾镇人民调解所李凡忠、白正堂邀请大队书记陈学銮及张某家属,就本案进行调解。而张某认为,未进行尸检死因不明,无法确认死者死亡原因与自己药品使用不当构成因果关系。经过全面剖析案件情况,详解有效判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张某应当赔偿人民币74万元,对此张某及其家属表示理解,但因事故责任不明,家庭不富裕,因此赔偿金额需进一步协商。3月12日,人民调解员再次邀请魏际印家属及西魏村党支书陈书记来到斗虎屯司法所。郑重提示死者家属,围堵镇政府、威胁张某家属已经构成违法行为,针对死亡赔偿金,说明不进行尸检就无法明确责任,只能进行死亡补偿的道理。经过多次情理交融的艰难调解,双方同意以人民币1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以来,聊城市司法局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宽视野、提高站位,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各项制度推进落实,聊城市明确调解中心(调委会)的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权、调度权、督查督办权和一票否决建议权四项职权,加强力量配备,确保各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措施稳步落实。
  聊城市司法局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其法律效力,营造一种“有矛盾纠纷,找调解组织”的浓厚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和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和公信力,树立调解人员的良好形象。按照“三懂三会”,围绕乡村振兴、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现代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新需求,对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员实施业务培训。两年来,聊城市司法局先后组织人民调解骨干外出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司法警官学院学习交流,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好适应了调解工作的需要。这些精通法律知识、熟悉政策环境、贴近基层群众、亲和力强的人民调解员听民声、达民意、及时化解新旧动能转换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为保障社会的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聊城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