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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明年底全完成

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

2016-03-23 作者: 郭炉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郭 炉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2日讯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到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和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改革目标。
  据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介绍,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干部职工12984人,经营总面积252.81万亩,有林地面积209.66万亩,公益林面积191.08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91%。按经营类型分:生态公益型林场150处,混合经营型林场5处;按地形分:山区林场108处,平原林场47处;按财政支持情况分:全额拔款68处,差额拔款40处,自收自支47处。
  据悉,全省国有林场共计债务15.4亿元,既有造林营林护林债务、二三产业经营债务,也有拖欠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近5年职工年人均工资3.56万元左右,总体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
  刘均刚表示,国有林场改革,就是要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督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依据《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今后两年的改革内容,首先是要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林业主管部门要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原则重组整合为较大林场。
  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国有林场的林地等资源由省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具体由省林业厅负责实施,并根据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和省、市两级资源联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