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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终审维持无期

2013-07-22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
  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近日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原审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担任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28万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财产。除受贿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张国华对价值97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2年5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国华无期徒刑。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