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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标准征求意见对臭味强度苍蝇数量等作出规定

2013-07-22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
  卫生部21日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设施设计、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等提出卫生要求,并对公共厕所的臭味强度和蝇蛆数量等评价指标规定了限值。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公共厕所服务区内男女人群数量相当情况下,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征求意见稿将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分为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和强烈臭味四个等级,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为1级,独立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共厕所小于等于3只。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厕所应有保洁制度和配备保洁管理人员,定期对洗手盆、门把手等进行消毒,做到地面无积水、痰迹和垃圾,大便池内无积粪、粪迹,小便池内无积尿和尿垢。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