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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牢11年无罪释放 获赔82万国家赔偿

日期: 2012-11-02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坐监11年,获赔82万元国家赔偿,开平人黄立怡申请国家赔偿案日前得到最终解决。10月31日,广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黄立怡已于10月29日到省高院财务科办理了领取国家赔偿金手续,其中黄立怡失去人身自由赔偿金额66.58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该案获得的国家赔偿金额数是广东省高院近年给出的最高国家赔偿金数额。
  1998-1999年,黄立怡在叔叔的广州市天河宏达建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代表该公司向三家供货商交付了5张分别盖有要货商“麦永泽”、“严四益”印章的支票,但这5张支票均被银行以“余额不足”退票。此时,麦永泽自杀身亡,严四益出逃,三家供货商遂报案指控宏达公司诈骗。1999年6月18日,黄立怡被逮捕。2000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黄立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立怡不服,但上诉和申诉均被驳回。2009年,省高院决定将该案发由广州市中院重审。2010年7月19日,广州中院以证据不足,宣告黄立怡无罪释放。  (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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