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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过程中会产生哪些费用

  • 日期:20110318
  • 作者:
  •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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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发商提供齐全的资料基础上,根据收房流程,这时开发商会要求业主缴纳一部分费用,包括面积增加产生的差价、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业主还未进行验收房屋,业主还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存在漏水、空鼓、裂缝等质量问题。就好像我们购买商品的时候,一般会先查看商品的功能、质量等,才会决定是否购买,最后才是付钱。然而业主购买房屋这一商品的时候,验房这一关键性的步骤却被省略掉被延后了,缴纳费用反被提前。在此,房博士针对这些费用为您做详细的解释说明。
  房屋面积差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者。
  因此,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业主按照超出的部分结算房款,如果超出3%则由开发商负担这部分费用,但是我们发现一个令大多数业主郁闷的现象就是开发商总是把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
  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因此,在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可以代收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应该缴纳这部分费用,但是开发商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应该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产权的时候向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缴纳,其他机构无权代为收取。不过,购房人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也可以自己缴纳。但是开发商不能把缴纳这些费用与交房捆绑在一起,业主有权拒绝此类不合理要求,并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如开发商拒绝交付钥匙,则因此延误的时间,开发商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因此,物业管理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自办理入住手续时按月收取,但是物业费一次预收不能超过一年。
   文/山东房博士验房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