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生活日报>楼宇·置业

“一房二卖”,房子究竟归谁

  • 日期:20110318
  • 作者:
  • 来源:生活日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案情介绍:
  王女士看中一套二手房,便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房且王女士交了20万元首付款,一段时间后,房价上涨,王女士觉得很值,然而就在她满心欢喜地等着收房时,却发现一位姓李的先生搬进她买下的那套房并开始装修。更让她惊讶的是,李先生还给她看了过户到他名下的房产证。到有关部门一查,房屋产权确实已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原来,卖房人虽与王女士签订了售房合同,但后来见房价上涨,便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并且为李先生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现实中遭遇王女士这种情形的也时有发生,这被称为“一房二卖”。 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房子究竟归谁所有?
律师答复:
  由于物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说,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因此,王女士虽然与卖房人签订了合同,但只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却并没有取得对房子的所有权。所以李先生虽签订合同在后,却由于已办理产权登记,因而他现在对该房子拥有所有权。但王女士与卖房人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基于该购房合同产生的权利,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要求卖房人返还其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即房价上涨后该房屋的价值与王女士购房时该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

 文/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单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