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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事业健康发展亟需法律保驾护航

  • 日期:20100408
  • 作者:张广
  • 来源:山东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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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在抗击冰雪、抗震救灾、奥运会、全运会等大事件中,志愿者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志愿事业是光荣的事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领着越来越多的青年奔赴志愿服务一线。他们用无私的奉献和火热的青春,撒播着希望,传递着爱心,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志愿服务作为有着庞大群体参与的社会活动,越来越需要一部健全的志愿服务法来规范,以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志愿服务是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然而,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权益遭到侵犯的事情时有发生;志愿服务活动缺乏制度保障;个别单位存在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的倾向,甚至出现利用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盲目组织志愿活动,侵犯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保障太少,主要原因是缺少权威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随着奥运会、全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保护志愿者权益的立法时机已成熟。在此之前,全国不少省市已经制定出台了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志愿者的权益,维护志愿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99年9月,《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通过,这是第一部关于青年 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此后,山东、福建、河南等省以及南京、宁波等市相继颁布实施了青年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 《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首次在法律上将志愿服务的参与主体从年轻人扩展到了中老年等群体,是我国第一部全方位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对于扶弱助残、抗震救灾、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对于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志愿服务 全国立法,有助于确立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的领导协调、宣传发动、规划立项、投入保障、激励表彰和权益维护等机制。志愿立法研讨会的召开,为广大志愿者送来了喜讯,即将诞生的志愿服务法,必将促进我国志愿事业向着更美好的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