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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之变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纪实

    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兑现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的“纸上权利” 变成实实在在的“ 真金白银” ,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题,实现“要我履行” 到“ 我要履行”之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信用制度与司法程序有机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应运而生。

    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包含信用承诺告知、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责任追究以及信用修复机制等内容,贯通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作用,最大限度鼓励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信用承诺告知:用好前端“引导阀”

    槐荫法院创新信用承诺告知机制,将诚信诉讼理念延伸至诉讼前端,为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提供新路径。

    信用承诺告知制度,是指在诉前调解及案件审理阶段,向当事人发放《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涉诉及败诉信用风险,引导当事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选择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并主动履行义务。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的意愿,签署《信用承诺书》,作出诚信诉讼承诺。如果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还可申请法院出具相应履行证明。

    2022年4月底,槐荫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受理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槐荫支行信用卡纠纷案件共计198件,承办法官及调解员主动适用信用承诺告知制度,向案件当事人一一发放《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主动释明涉诉信用风险及主动履行义务的好处等。最终,诉前调解成功186件,实现自动履行169件,调解成功率达93.93% ,自动履行率达90.86% 。

    司法权威体现在通过执行实现胜诉权益上,更体现在当事人自动履行上。信用承诺告知制度适用以来,推动了“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转变,槐荫法院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升10.24个百分点,达到69.60% 。

    失信联合惩戒:夯实中端“加压器”

    执行难问题是社会治理中的综合性问题,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槐荫法院加强与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凝聚合力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拒不履行者无处可逃。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联合党政部门、执法机构、金融机构等,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到“ 中国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 和“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设立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担任重要职务、高消费行为等活动。

    2022年5月初,槐荫法院运用联合惩戒机制快速解决一起涉企执行案件。该案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槐荫法院依法在“中国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公开被执行人信息,信息公开后,案涉企业股票发生波动,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迫于失信联合惩戒的压力,当日下午,被执行人即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同意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并在 3日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既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又是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机制施行以来,槐荫法院已对 600余起案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 253 家,同比增长1231.58% ,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3279人,同比增加1988.54% 。

    失信责任追究:念好末端“紧箍咒”

    强化执行力度是保障执行到位的重要保证。为此,槐荫法院继续保持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并启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让强制执行措施成为被执行人守法尽责的“紧箍咒”。

    对于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其作出的信用承诺的,应当接受失信责任追究;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2 年以来,槐荫法院持续加强执行力度,对少数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积极亮剑,通过凌晨出击、节假日执行等方式,出其不意、闪电行动,频掀执行风暴。截至目前,在中小微企业及涉民生案件领域,已开展“ 雷霆”集中执行、“泉城清薪”集中执行活动等5次,累计拘传被执行人8 人,传唤 12人,达成执行和解 9件,当场执行完毕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09.1万余元。

    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让执行工作见星辰、见阳光、见民心,执行效率大幅提升,累计执结案件5367件,同比增加22.68% ;执行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20.92天。

    信用修复机制:搭建善意执行“助推器”

    “感谢法院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我们渡过了疫情难关!”某装修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

    这是2022年6月初,槐荫法院应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一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典型案例。被执行人是一家小型装修公司,因未支付工人工资被诉至法院。执行收案后,法院了解到该公司因疫情工程延期、资金周转困难,又因失信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满足银行贷款资质,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介绍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情况,告知其如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可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扫清信用障碍。经调解,双方迅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启动信用修复机制,为企业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境,顺利渡过难关。

    善意文明执行是执行工作更高层次的要求。槐荫法院创新信用修复机制,用最小的成本和代价,兑现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助推善意文明理念在司法领域生根发芽。

    信用修复机制是指对已经纳入或者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如自动履行义务或承诺履行义务,经审查符合条件并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可以将其(暂时)移出或者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当事人,因融资、招投标等信用需要,可申请法院出具相应《信用修复证明》。

    该机制实施以来,槐荫法院已发出信用修复证明6份,主动为守信者释放红利。奖惩并行,执行效果明显改善,3+1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100%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 100% ,执行信访办结率100% ,执行案件执结率97.4% 。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是槐荫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从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到善意文明执行,从强制执行的单一环节到贯通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推进,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之变,不仅为破解执行难题进行了有益尝试,也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保驾护航,更为基层法院深度参与社会治理进行了积极探索。贺晓芳  崔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