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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的错误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

    撤不了的婚姻登记、消失22年的“新娘”、无处申诉的委屈……22 年前,那个结婚登记第二天就消失的“新娘”,让老实巴交的秦某一家焦头烂额。直到今年 5月,秦某母亲走进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该院通过一纸检察建议成功解决了困扰其22 年的烦心事。

    这是2021年 12月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五莲县检察院根据《指导意见》办理的首起涉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遭遇假“新娘”骗婚,维权成了难事

    2000年 12 月初,日照市五莲县村民秦某经人介绍与一外地女士“唐某”认识。几天后,两人“火速”结婚,并在五莲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秦某一家原本以为生活将开启幸福的新篇章,不承想领证第二天,“唐某”就以回娘家为由,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她带走了所有能证明结婚的材料,这么多年,俺找人没处找,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认倒霉。”年过七旬的秦某母亲说道。

    原来,秦某不仅家境贫困,还存在智力残疾,“新娘”出走后,遭遇了物质和精神双重打击的秦某一家生活更加困苦。秦某与父母共同生活,全家生计仅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可秦母日渐苍老,秦某日后的生计与安置成了困扰秦家和全村的愁心事。

    2021 年,村委考虑为秦某依法办理低保,可“已婚”的婚姻状况,使得家境困难、无人依靠的秦某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

    2021年 12月,秦某向五莲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调查发现,与其登记结婚的女方并非唐某本人,系她人假冒的“唐某”,真正的唐某系山东诸城籍,于2000年10月30日与五莲县某镇村民严某登记结婚。

    经咨询,秦某到日照市五莲县民政局请求撤销假冒的婚姻登记,五莲县民政局以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有关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为由不予办理。

    起诉未果,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无门,低保办理无望。辗转多部门,秦某的“离婚”诉求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离不了的婚,检察机关来破局

    今年 3月 15 日,走投无路的秦某一家将日照市五莲县民政局起诉至五莲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他与“唐某”的结婚登记,并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五莲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介入后,随即对该案件展开调查核实:调取审阅法院卷宗材料、向汪湖镇村委会及秦某邻居了解秦某的个人情况、到五莲县民政局了解该案相关情况、调取“唐某”结婚登记申请材料。

    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认为,该案是冒名婚姻登记撤销引发的行政纠纷,重点是厘清争议焦点,真正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同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案结事了。

    综合调查核实的情况,五莲县检察院认为,五莲县民政局在真实“唐某”本人未到场情况下即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合法要件;秦某与“唐某”的婚姻确有明显错误,尽管该错误是由当年全国联网查询信息化建设滞后及民政部门难以进行实质审查的客观条件所致,但对于现已查明客观存在且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婚姻登记错误,应予以纠正;五莲县民政局办理秦某婚姻登记审查把关不严,致使唐某身份被冒用,侵犯唐某合法婚姻权益;五莲县民政局对婚姻登记具有审查管理的职责,对秦某请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请求不予办理,明显不当。

    撤销婚姻登记,一切重新开始

    5月9日,五莲县检察院向五莲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唐某”故意冒用唐某身份信息申请结婚登记致秦某结婚登记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建议依法撤销秦某的结婚登记。

    5月21 日,五莲县民政局回函表示,已采纳检察建议,依法作出撤销秦某结婚登记决定书,并将案件材料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同时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备注说明;组织负责婚姻登记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对《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审核把关;开展全面排查,对全县范围内类似情况进行摸排,彻底整改。

    “我申请撤回起诉,不再对民政局的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5月 23 日,如愿“离婚”的秦某一家向五莲县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压在他们心头22 年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玄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