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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12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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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641-1号

    张志远: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昭与你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641号。现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等仲裁文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的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5日内,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 B座荣柏财富中心 2 层,联系电话:0532-85768569。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