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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

公开听证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日期:202112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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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就临沂市某木业有限公司等被行政处罚执行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临沂市某木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作为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阐述了检察机关拟建议减免加处罚款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以临沂市某木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经依法申请,兰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行政裁定书,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罚款数额并依法加处罚款。因临沂市某木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要求积极整改,且因疫情影响等原因不同程度出现资金紧张或者经营困难,向兰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减免加处罚款。

    为加大“六稳”“六保”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案结事了政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针对临沂市某木业有限公司等已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要求积极整改,且因疫情影响出现资金紧张或者经营困难的实际,拟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决定减免对申请人加处的罚款,共同推动争议化解。

    三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赞同减免加处罚款的建议,认为这一决定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发表听证意见的同时,听证员建议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查处同类环境污染问题,希望企业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生产经营,建议检察机关注重加强类案监督,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解决同类共性问题,推进诉源治理。

    此次听证是兰山区检察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强化检察监督质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积极举措。通过兼顾公共利益与企业需求,平衡争议各方的不同诉求,实质性解决纠纷,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兰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