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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检察机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 日期: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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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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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 月 21 日下午,济南市检察院围绕“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济南检察见成效” 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济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唐骁鹏指出,济南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牵头省内沿黄九市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全省“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以来,济南检察机关与河务、水务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黄河流域(济南)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处理河务局、河长办移交和自行发现的线索共130 余件,立案91 件,就相关问题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 89 件,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25 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8.81 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23621.6 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30100 吨,排查出以历城区盖家沟“ 母亲河公园” 违章建筑为代表的 129 个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毕。

    建立黄河流域(山东)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济南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提出黄河流域生态检察一体理念,牵头我省沿黄九地市检察机关,建立黄河流域(山东)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该机制已成为我省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的亮点。

    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济南市检察院与济南市河长办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由市、县两级检察院设立相应的市(县)级河湖检察长,定期组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对危害河湖生态健康发展案件、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全面推行公益保护监督员、公益保护观察员、网格员制度。针对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污染问题和环境风险依然存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等问题,济南市检察院聘请 50 名公益保护监督员,在济阳、历城、长清、章丘设立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工作站”,拓展公益案件来源渠道,健全完善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今年以来,济南市检察院与济南黄河河务局会签《济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协作配合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与河务部门对黄河流域济南段开展多次黄河“清四乱”回头看联合巡查,共处理河务局、河长办移交和自行发现的线索40 余件,立案41 件,就相关问题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 41 件,督促相关部门共拆除违章建筑12150 平方米,清理渣土垃圾11000 余吨,推动黄河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反弹问题的有效治理。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