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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事任免实践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人事任免机制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抓住人事任免关键环节,环环相扣严丝合缝,充分践行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任前考核考试  保证知人善任

    如何更好地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高度统一?诸城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深入思考:坚持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认真行使法定职权,是体现国家政权性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反映,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基于此,探索实行了“双考”。

    任前考察,加强全面了解。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资格审查和考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其任职资格;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通过走访领导、中层负责人、与本人交谈等方式,详细了解拟任人员基本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报告,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保选贤任能、知人善任。

    任职考法,检测法律水平。坚持“凡任必考”的原则,认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典、部分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对未达到规定分数的拟任人员可视情况安排补考,对补考仍未达到规定分数的,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促进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任中慎重审议  正确行使权利

    对拟任职位能否胜任,才是任中阶段要解决的重点。诸城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进行探索,确保做到成果民主、实质民主。

    听取提请报告,把握胜任能力。听取提请机关的人事任免报告,拟任人员简历和各方面表现的结论性评价,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与拟任履职要求做出比较性评价,把握胜任度。任前考察所形成的综合报告同时印发,供审议时参阅。

    审议供职发言,了解任期目标。拟任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重点围绕履行拟任岗位职责、工作思路等进行报告,并接受审议。供职报告对了解其胜任能力提供了较好的切入点,为人事任命议案的审议奠定基础。

    充分酝酿讨论,坚持民主表决。 2019年全面启用电子会议系统,配备电子表决系统,从技术手段上保障投票真实意图的实现,真正为不同意见的表达扫除形式上的障碍,彻底免除了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后顾之忧,也极大地提高了会议效率和人大工作透明度。

    任后跟踪监督  实现任管结合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延伸监督触角,致力打通任后监督“最后一公里”。

    颁发任命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通过任命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即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面朝国旗国徽,右手握拳上举,向宪法郑重宣誓。通过庄严的仪式,增强了被任命干部权力来自人民、掌权应为人民的意识和接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

    实行工作评议,加强履职监督。为避免“一任了之”监督短板,积极探索监督方式:2017年对 40个政府部门单位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工作评议;2018 年开始,连续四年共对22个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2019 年率先启动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在评议过程中,把有关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寓于其中,而不是直接对他们进行监督和评价,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统一起来,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响。

    不断探索实践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民主的人事任免机制,只是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方法,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臧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