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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11月17日

    韩秀强:本院受理原告俎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326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青岛汉普森外语培训学校、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鑫富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左佐与被告青岛汉普森外语培训学校、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鑫富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95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课程确定协议》;2、判令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14730元及自2021年9月22日至退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等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汉普森外语培训学校、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鑫富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左佑与被告青岛汉普森外语培训学校、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鑫富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9101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一签订的《课程确定协议》;2、判令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56922元及自2021年9月22日至退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等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宏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化得珍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山庄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青岛宏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化得珍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行政诉讼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撤销被告给第三人青岛宏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颁发的房权证自字第2774号房地产权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章天明、青岛浙鑫达实业有限公司、罗士吉、管恩均、何金标、李正利:本院受理原告李正友与被告章天明、青岛浙鑫达实业有限公司、罗士吉、管恩均、何金标、李正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章天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正友支付借款本金2378840元;二、被告章天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正友支付以 2378840 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三、被告青岛浙鑫达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章天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李正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春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赵春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 40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小磊、刘玉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海盈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小磊、被执行人刘玉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 4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远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翔文体用品有限公司、苏同翔、赵岩: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述被执行人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 41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星月、薛顺姬: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济南汇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西安永光延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 41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静、徐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静、被执行人徐博借款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 41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靖之洲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柴伯诚与被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二路支行、第三人青岛靖之洲工贸有限公司(2021)鲁0202民初9034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确认柴伯诚对青岛靖之洲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26号2号楼1单元1户房产享有租赁权,并在拍卖中公告权利受限的事实,即对本次拍卖进行带租拍卖;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二路支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新国、董艳春、纪红、王君伟、李立、戴朝光、于信江、王欣、陈志青、刘娇、徐本健、张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原青岛建设集团公司)与被告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人周新国、董艳春、纪红、王君伟、李立、戴朝光、于信江、王欣、陈志青、刘娇、徐本健、张磊(2021)鲁0202民初3459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为原告办理市南区南海支路5号汇泉国际大厦15层A、B、C、D 、E、F 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田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誉立达塑胶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窦金国、张祚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密智创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窦金国、张祚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异议人于奇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执异 11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万发启、青岛双威货运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3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爱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宪哲: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滕洪臣、王进梅、曲晓军、曲宏艳、王君、莱州市鹏洲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12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旭峰:本院受理高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5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