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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献检察 奋斗正当时

——记高唐县检察院“巾帼悍将”王娇娃

    五四风雷,激荡百年,青春之火,赓续长存。作为高唐县检察院大家庭中最富朝气、最富活力的群体,年轻的“80后”“90后”身肩党和国家重任,已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奔涌的“后浪”。

    她,从非法律专业入职到成长为全市检察系统的“优秀办案人”,成功转型用了整整5年;又到扫黑悍将、检委会委员,弯道超车用了整整6 年;同时也收获了“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荣誉称号。600 余件各类刑事案件,见证了她对检察官信仰,见证了她严谨细致、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见证了她心系群众、服务发展的为民情怀。她,就是高唐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扫黑办负责人王娇娃。

    仰望星空,她奋起直追

    “书不离人、本不离目,在理论学习的同时,就日常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向办案检察官虚心咨询,并努力做到融会贯通。”这是老检察官对她的评价,“13 年,她完成了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跨越。”

    2013年3月,王娇娃就职高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同年6月,她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办案人员业务竞赛“优秀办案人”称号,创造了非专业人才向专业型业务骨干成功转型的一个典型案例。而鲜为人知的是,在这背后,凝聚着许多心血和汗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那种“不服输”的劲头,把自己埋在书海中,细嚼慢咽、慢慢消化,8大类40小类条细分明,成为扫黑业务通。

    她办理了董文涛等28 人涉黑案、马玉江等17人涉黑案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同时注重提炼总结,建立健全破网打伞、线索跟踪、打财断血、深挖根治、综合治理等制度机制,创造性提出“十个一律”办案工作机制,做法先后被省检察院、聊城市委政法委等转发。马玉江涉黑案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优秀法律文书。

    舍我其谁,她主动担当

    面对新型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她总是主动请缨,专啃“硬骨头”,提升专业技能。

    今年4月,王娇娃受理了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作为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本案审查的难点为:涉案信用卡系三级卡,卡内部分资金交织不清;犯罪嫌疑人出租、出售的信用卡是否被用于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王娇娃结合被害人报案笔录、被害人账户资金流水、各级卡资金流入和流出时间以及流入和流出前后的余额,最后认定被害人划转到涉案三级卡内的资金情况。

    她通过查资料、看判例、咨询专家等方式,结合本案确定:涉案资金流入三级卡内后,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方式帮助转走资金,资金性质发生实质性改变,其转出行为成为二次帮助行为,计算流水金额时,按照流入加流出金额重复计算,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通过审查,最后认定王某涉案资金的流水金额为200余万元。

    正是秉承“细查慎思”的工作作风,上半年,她办理了8件断卡案件,确保做到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

    司法为民,她践行检察初心

    “ 扫黑除恶工作怎么干?” 在扫黑办成立之初,她陷入思考。

    她通过学习上级领导文件,悟深悟透文件精神,“扫黑除恶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净化社会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王娇娃有了工作思想,并得到院领导的认可。

    2015 年以来,以唐某为首的恶势力,采用恐吓、谩骂等手段,强迫县城金城广场及北湖沿岸夜市摆摊人员按期缴纳“管理费”非法获利。

    办案中,她注重收集审查犯罪嫌疑人广场周边等违法违规证据,深挖案件背后管理漏洞,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为此,相关职能部门修改完善《早市夜市管理规定》,实施摊点经营退出机制,同时还加大对医院、中心市场等商贸聚集地清查,取缔强收停车费等违规行为。

    扫黑除恶期间,共向13家单位制发了36份检察建议,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持续跟踪落实,有效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群众满意度也得到稳步提升。

    “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之年,青年检察人要发扬无私奉献孺子牛精神,做到执法为民、热情服务;发扬攻坚克难的拓荒牛精神,做到披荆斩棘,开拓新局;发扬吃苦耐劳的老黄牛精神,做到脚踏实干、求真务实。王娇娃秉承青春是实干奋斗的模样,绽放出人生最美的青春风采,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事业中一路高歌。

    杨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