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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筑干预司法的“防火墙”

    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为推动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日前,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立足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结合落实上级相关规定,明确任务部署,细化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养成“逢问必录”的习惯,确保“三个规定”持续严格落实,有力推进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