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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10月27日

    徐伟、徐红、王荣秀: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徐伟、被执行人徐红、被执行人王荣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 0202 执异 37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樱、盛泰、于振兴、修志香、青岛海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神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述被执行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 0202执异377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伟、谭哲强、林芳、青岛肯拉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宋津宇与被执行人林伟、被执行人谭哲强、被执行人林芳、被执行人青岛肯拉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 0202执异 376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与被执行人李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 0202 执异 37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李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34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本金76676.57 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确定的标准计算,但合计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计算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李晓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2民初34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晓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本金 39051.18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确定的标准计算,但合计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赵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34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赵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本金141967.49 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确定的标准计算,但合计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计算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延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李延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2民初34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延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本金 9515.93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确定的标准计算,但合计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延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李延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2民初34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延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本金 49271.77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确定的标准计算,但合计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慧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谭慧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2民初34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谭慧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本金 81786.77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确定的标准计算,但合计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锡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丁锡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2民初34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丁锡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本金 47557.71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确定的标准计算,但合计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鑫健:本院受理原告夏桂荣诉被告王鑫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637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 36 号 805 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汉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贾继闯、孙欢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文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汉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贾继闯、孙欢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3民初3457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 36号805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童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程忠国、陈方园:本院受理原告史晓青诉被告青岛童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程忠国、陈方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3民初4360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 36号 804 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骆青:本院受理原告刘泽瑜诉被告骆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6841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 36号 804 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黎、孙晓:本院受理原告田原、田伟、田烨诉被告孙彦博、曹潞萍、孙黎、孙晓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6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保国:本院受理来成梅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3民初29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乔见滨:本院受理原告葛起忠、刘美香与被告乔见滨、乔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 12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顺:本院受理原告陈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3民初31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航: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建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 5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夏爽、郑毅:本院受理的原告孟超与你及郑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59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千玉兰,周军:本院受理原告王世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3 民初59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馨懿:本院受理原告张祥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3民初 32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重: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磊与被执行人王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 0105执277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 7 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自动履行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21)鲁 0105 民初335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再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105执 27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主要载明,在8075元限额内,扣留、提取被行人王重在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住房公积金。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张宁丢失济南绿地泉景天沅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绿地海珀天沅一期 1259 车位房款收据,收据号 62452,金额:160000元,声明作废。

    山东兰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冰,所持律师执业证(证号:13701201611516817,流水号:11528529),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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