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无标题

    债权转让公告

    衡青莲:

    根据张培昌与李耿于2021年10月15号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张培昌已将对借款人衡青莲享有的(2014)南民初字第706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一并转让给李耿。

    现特公告通知,请你方向受让方李耿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张培昌  李耿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