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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王晓峰: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威海市创业贸易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王晓峰所享有的债权(借款编号:DY20191107011773,理赔款88387.24元,逾期保险费:431.64元,违约金:根据合同及保单、投保单约定从理赔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相关担保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王晓峰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受让方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王晓峰和担保人自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威海市创业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