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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银行卡获刑贪小便宜成了帮凶

    8月5 日,经青岛市黄岛区 (西海岸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售卖他人电话卡、银行卡牟利的王震判处有期徒刑10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8岁的王震成天无所事事,且有赌博恶习,欠下了不少债务。

    2020年3 月份的一天,王震的朋友江江(另案处理)找到他,“你只要找人办理电话卡、银行卡、U 盾‘三件套’,我一定少不了你的好处。”江江接着承诺,“收一套,我给办理人400 块钱,给你 200 块钱。”正缺钱的王震一听,这不是天上掉馅饼的事吗?这个买卖一本万利又不累,不干白不干。

    王震立马在不同银行实名办理了一堆银行卡。很快,自己能办的银行卡都办了。他开始把目光转向自己的朋友圈。王震把朋友、同学、同事都找了个遍。

    为了让他们相信自己,王震不断编织谎言。要么说自己在卖车,需要卡来接收资金;要么称自己需要账户为抖音平台刷流水。同时,他还许诺,办一张卡给 400元钱。

    想到办卡没什么成本,又能有收益,很多人都动心了。他们跟着王震到各大银行办理了相同密码银行卡、U 盾以及电话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办卡后,有专人对银行卡进行验证,以确定是否正确绑定和按照预定密码开设,经验证有效的银行卡就会被快递发走。

    卡办好了,他的朋友陆续收到了400元至 800 元不等的报酬,但王震的酬劳却迟迟没有等到。经审查,王震牵线办理的3张银行卡已经用于犯罪。

    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王震并没有就此停住。 2020 年7 月份,他再次重操旧业。“江江和我说,这次办卡大家都能得到好处费。”

    以为这次可以赚一笔的王震又开始联络熟人办卡。“上一次办卡的人,就已经被公安机关告知卡用于诈骗了。我也知道这些卡是用来犯罪的,”王震坦白,“但为了钱,我还是干了。”然而这一次,江江再次失信,不管是王震还是办理人都没拿到钱。

    最终,经王震牵线办理的多张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犯罪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百余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通知王震到侦查机关配合调查。王震对于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检察官提醒,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出售或者转借给他人使用,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