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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村里去开听证会﹄

    轻伤害案件是一类高发的普通刑事案件,案件后果较轻,但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考验着司法人员的智慧和良知,诉还是不诉的抉择与思考中,也体现着为民执法的真心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更新。

    近日,莘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轻伤害案件,被害人陈某是犯罪嫌疑人马某妯娌张某的母亲,均是同村村民,案发当天马某和张某因倒垃圾的琐事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闻讯赶到现场的陈某上前拉扯,被马某一脚踹到胸口,导致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事实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重点对案发的起因、经过和后果进行充分分析。经审查发现,这是一起因乡邻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两位当事人系同村村民又是亲戚,案发后已调解,被害人表示谅解,但是双方矛盾是否真正化解?马某的平时表现如何?能否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呢?经向院领导汇报后,承办人带着这些问题对该案进行了社会调查。

    经过多次走访马某所在村村委会、本村村民,检察官了解到马某与张某系妯娌,两人平时关系不错,马某的公公身体不好,张某的婚姻还是马某帮助操办,而且马某平时比较孝顺,无前科劣迹,村委会和周围邻居对其评价都很好。

    为加强自身监督及司法公开,承办检察官申请对该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同时也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公开听证会开到村里去,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侦查人员和马某所在村的村民代表参加。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遇到问题一定不情绪化,冷静处理,我真诚地表示道歉。”犯罪嫌疑人马某哽咽着说完,向被害人陈某深深地鞠躬。在听证会上,马某几度哽咽,主动公开道歉,陈某上前握住了马某的双手,双方矛盾完全化解,这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检察机关的处理公正得当,公开听证也让群众用这种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开到村里的方式表示赞扬,而两位当事人紧握的双手更加证明了听证会的效果,也见证了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为民办实事的检察担当。

    一起普通的轻伤害案件,一场开到村里的公开听证会,将“少捕慎诉”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了实处,体现了莘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每一个个体的尊重和对每一起案件的谨慎。下一步,莘县检察院将继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以更加主动的使命担当,深入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为一体,用司法温度彰显为民情怀,用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