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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4月20日

    孙淑惠: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川惠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招远市人民法院(2021)鲁 0685 执恢 2-1号执行裁定书,并通知你于公告到期后 15 日内到我院选择评估机构。(2021)鲁 0685执恢 2-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孙淑惠所有的坐落于招远市梦芝片罗峰路与玲珑路交叉口南金泰2号楼9 号商业房、3 号楼10 号、11 号、12 号、13号、14号、15 号商业房共七套商业房及对应的土地七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招远市人民法院

    侯小娟:本院受理周庆兰诉侯小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逾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鱼台县人民法院

    任传超:本院受理原告徐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827 民初29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行诉你被告马清、张洪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827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行诉你被告郭玉华、张月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827 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韦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已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微山县微山县城金源路微山湖矿业集团住宅区8号楼1-602号房产一处(房产证号:016541)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张永娣以331,866.50元的价格竞得。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向你公告送达成交裁定书、结案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继文、张玉芝、李根元、李保磊、李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继文、张玉芝、李根元、李保磊、李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828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王岩:本院受理上诉人满在均、被上诉人姚帅与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8 民终1465号开庭传票,经公告之日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长金昊煤业有限公司、毕蕾、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季建永: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被告山东长金昊煤业有限公司、毕蕾、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季建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作出(2020)鲁 08民初139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鹏远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奥斯杰商贸有限公司、孙会娟、杨光荣、孙茗茗:本院依法受理上诉人何非、李鲲鹏、李萱志与被上诉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原审被告济宁鹏远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奥斯杰商贸有限公司、孙会娟、杨光荣、孙茗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08民终41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齐崇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玉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将定于2021年7月7日上午9时00 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达韵荣光有限责任公司、徐国柱、山东星昊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将定于2021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喜国、崔海云、崔海风:本院受理原告崔进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5民初 5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锡俊:本院受理原告王仁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案号为(2021)鲁 0285民初113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格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河南省海纳信液压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1300052 30390788、出票金额3 万元,出票日期2020年5月7 日、出票人青岛齐星车库有限公司、收款人邹平金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付款行潍坊银行青岛胶州支行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作出(2020)鲁 0281民催 6号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汇票有权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胶州市人民法院

    孟浩:本院受理原告刘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281民初1169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孟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昊偿还借款本金43000元。二、被告孟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昊以8000 元为基数自 2020年9月1 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孟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昊以 35000 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四、被告孟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在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孙静波、王玉凤:本院受理宋玉强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81 民初9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们偿还租赁费5万元及相关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索隆文化网络交流有限公司、海石文化艺术平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岐海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杜宏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梅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21年4月20日

    岳长林、邹妍、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令被告岳长林、邹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75962.5元、利息4810.02元、罚息164.77 元,共计280937.2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6日),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 2020年8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原告对被告岳长林名下的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聚福大街1号85 号楼2 单元391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1 民初10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魏强、魏振光、王裕花、青岛裕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令被告魏强、魏振光、王裕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274063.58元、利息15089.83元、罚息918元,共计290071.41元(利息计算至 2020年8月6日),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8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原告对被告魏强名下的位于胶州市惠州路26号1号楼3单元602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1民初 103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永波:我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罗智:本院受理原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2 民初17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太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2 民初147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姜良田:本院受理王宝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5 民初3801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朱目花:本院受理原告国艳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袁美秀、任强强:本院受理原告徐广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即墨市宏运巨星皮鞋厂、由倍传、王瑞菊:本院受理原告王绪宝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姜振强、姜桂芹: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英诉你们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立德、乔先瑞:本院受理原告栾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李聪、杨财宝、厉琴花、张菊青、陈红伟、项俊玮: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北京昕亿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评估结论通知书、司法询价报告书、执行裁定书。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次日起10 内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韩亮先、孙峰峰:原告吕良强诉你俩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2民初121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挺:原告青岛进化者小胖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 0282民初 12477号,现依法向第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孙运捷、青岛英杰信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陈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 0282民初 15633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成向前、郑文玲:原告顾俊泽诉你们及其他二被告和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鲁0215民初19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丁希闪、张美玉:本院受理原告贾栋先诉丁希闪、张美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荣春银、王显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乾福霖汽车有限公司诉荣春银、王显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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