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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必要羁押说“不”

——山东检察机关全面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记事

    “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向不必要羁押现象说‘不’,既规范了司法行为,又有助于在押人员回归社会,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治理,以及捍卫法治权威和人民合法权益,无疑都会产生良好反响。”3月22 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2020 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329人,建议被采纳2277 人,采纳率达到了97.7% 。一件件不必要羁押的纠正,释放了司法善意,传递了检察温度,节约了司法成本,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多赢共赢”。

    在“从严把握”上下功夫,达成司法共识

    近年来,山东检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严把尺度,从严掌握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同时,加大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构建联动机制,让“不必要羁押”成为司法共识。

    今年2 月,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一起进入审判环节的非法占用海域营利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马某认罪认罚,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好,综合分析或可能被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向法院提出释放的意见并被采纳,对犯罪嫌疑人马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马某回到家乡积极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社会反响良好。

    “ 本案中,我们就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受理、移送、核实证据等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有效沟通,达成了共识,提升了案件质效。”办案检察官介绍办案收获时说。

    经开区检察院还与街道社区网格员、 社区矫正监督员密切联系,对改变羁押措施的涉案人员后续监管情况实时跟踪、定期回访,杜绝脱管漏管等问题。“立足从严掌握的原则,我们建立了‘前期综合审查、中期全程联动、后期动态跟踪’的闭环联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保证了依法公正、严谨、规范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月清告诉记者。

    在做好精准筛查、 精准量刑、 精准跟踪的基础上,山东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动、公开听证、非羁押案件信息共享等模式,进一步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性和说服力,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围绕“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

    “感谢检察官,让俺提前走出看守所的大门,融入到家庭和社会,是检察官重新给了俺生的希望。”3月15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的李建军,对到其家中进行案件回访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侯君霞说。

    2020年4月28 日,聊城农民李建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李建军被批准逮捕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东昌府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变更羁押措施的条件,同年6月1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后的李建军,来到当地一家建筑工地,干起了搭建脚手架的工作,一天能挣四五百元,还能就近照顾一家老小,他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无独有偶,今年2月,蒙阴县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也在当地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初春,蒙阴县农民李意兵之子与儿媳孙晓雯未婚生育一女婴,后双方发生矛盾分手,孩子由女方抚养。同年8月19日,张亮陪同孙晓雯到李意兵家中索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时发生口角。在争执中,李意兵持钢管猛砸张亮头部,致其头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同年12月,李意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鉴于被告人李意兵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采取非羁押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变更羁押措施的条件。 2021年2月2 日,蒙阴县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决定对李意兵取保候审。

    “ 法律条文不是冰冷的。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充分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司法公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蒙阴县检察院检察长神合广告诉记者。

    山东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更加注重办案质效,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回归社会,通过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立足“保护+挽救”,当好“老娘舅”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新冠肺炎疫情过后经济复苏的关键之年,山东检察机关立足“保护+挽救”,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案件,避免“案结企倒”,努力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 如今,我经营的三家企业全部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市场正在稳步拓展……”3月2 日,面对登门回访的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辉感动地说。

    王辉在经营过程中逃避缴纳税款共计280 余万元,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王辉除经营这家国际贸易公司之外,还是当地两家服装加工企业的“大股东”,三家企业职工近200 人、年营业额4000 余万元、年缴税额300余万元。王辉被羁押后,企业面临订单大幅减少、拖欠工人工资、合同违约等诸多问题,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为了帮助企业纾困,检察官积极与律师沟通,督促王辉退缴返还偷逃的涉案税款。随后,该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将王辉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保障了三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据了解,2020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共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9人次,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17 人,帮助 300 余家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顺利复工复产。卢金增  徐魁  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