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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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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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中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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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合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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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其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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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日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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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珍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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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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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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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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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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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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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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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桂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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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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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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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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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萌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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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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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广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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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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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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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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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中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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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合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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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其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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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日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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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珍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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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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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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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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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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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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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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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桂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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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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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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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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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萌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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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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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广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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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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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支付赔偿款;2.支付保险费;3.支付违约金;4.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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