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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法院

快速审结8起涉疫情防控房屋租赁案

    本报讯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快速审结一批涉疫情防控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服务保障了当前的疫情防控大局。

    原告岱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020年先后与被告李某、范某、田某等8人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坐落于财源大街东首的房屋出租给8名被告用于经营。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因拆除、开发等原因改变房屋用途,租赁方须于接到出租方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搬离,租金据实结算。2020年8月24日,泰安市岱岳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召开会议,确定上述房屋用于新冠疫情防控,划归岱岳区疾控中心使用。10月14日,岱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向李某等8人发出通知,要求各租赁户限期腾空、搬离,租金据实结算、 多退少补。通知发出后,各租赁方拒绝搬离。原告遂于 2020年 12月 24 日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腾退房屋。

    案件录入分调裁平台后,分至驻法院特邀调解员名下,泰山区法院调解速裁团队法官张同祯为指导法官。案件关涉疫情防控,必须从速处理,张同祯立即指导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联系沟通,通过多次调解,两名被告同意腾退房屋,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其他六名被告不同意调解。张同祯迅速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同祯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继续讲法说理做双方工作,又促成一名被告与原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其他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为保障房屋及时交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周五庭审结束后张同祯立即与法官助理兰小敏、王腾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理清裁判思路,并利用周末时间制作判决书,周一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依法判令5名被告限期腾退房屋、支付租金。

    该批案件从网上立案、排期、送达到调解、开庭、制作和送达裁判文书,仅仅用时26天,体现了泰山区法院法官服务大局、担当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