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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济综执处告字〔2020〕第648号

    当事人:孙春岭  女  汉族 39岁

    身份证号码:37012519810401702X

    住址:山东省济阳县济阳镇朱家村89号

    当事人:郭建华  男  汉族38岁

    身份证号码:370125198211110537

    住址:山东省济阳县济阳镇朱家村89号

    告知事项:

    一、经查实,你二人于2020年11月12 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济阳区济北街道朱家村89号“建华雕塑”大门和南侧平房一层之上加盖二层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你二人擅自在济阳区济北街道朱家村89号“建华雕塑”大门和南侧平房一层之上加盖二层房屋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二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在济阳区济北街道朱家村89号“建华雕塑”大门和南侧平房一层之上违法加盖二层的房屋的行政处罚。

    三、我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请你在接到本告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