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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腾飞插上科技“金翅膀”

—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电子物证)标准化试点工作侧记

    “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电子物证)标准化试点项目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验收标准,审查予以通过……”近日,经 3名专家实地检查、审核资料、现场答辩等逐项严格考核,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电子物证)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018 年以来,该院坚持以标准化试点为契机,依托全国认证认可实验室(CNAS)优势,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统一审阅、交叉互审等方式,对62 项标准精心谋划、统筹安排、科学编制,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圆满完成了试点达标考核,标志着该院电子物证司法鉴定工作实现了制度化、标准化,司法鉴定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实现两个全国唯一

    “为充分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持向现代科技要战斗力,我们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持续深化检察信息化建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插上了‘金翅膀’。”乐陵市检察院检察长贾维力说。

    据介绍,2014年6 月,该院投资300 余万元,建成总面积120平方米,由数据预检区、电子介质数据检验区、介质储存区、案件讨论区和实验室机房组成的司法鉴定(电子数据)实验室,率先在国内使用分布式取证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的恢复提取,对涉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是山东省基层检察院中唯一按照国家二类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的电子数据实验室。于2016年8 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破格赋予鉴定机构资格,该院也成为全国检察机关中第一家取得电子物证独立鉴定资格的基层检察院。

    为确保该实验室获取的电子证据合法有效,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创建“技术侦查联动”工作制度,实验室与办案部门无缝衔接、职能联动。办案部门需要技术取证协助时,由办案人员报请检察长批准并填报《电子证据调取种类单》,实验室随后介入案件,依托SL-200实验室管理平台,全程记录证据的获取、移送和检验过程,利用多种电子取证设备,提取、恢复、固定和分析涉案电子数据,确保提取的涉案证据具备法律效力。生成检验报告后,实验室会根据委托需求对全部数据进行针对性筛选分类,并以技术侦查建议的形式交于办案部门。

    实验室还特别注重电子取证人才的培养,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先进单位及科技研发单位学习、“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技术和技侦专家辅导授课,积极开展电子证据干警业务练兵活动。连续参加三届全国电子数据取证竞赛,取得全国二等奖、全国政法系统第一名的好成绩。目前,该实验室6名工作人员中4人具有高检院司法鉴定资格,1人具有CNAS 实验室评审员资格,3人具有实验室内部审核员资格。

    因工作成绩优异,2017年 10月 20日,该实验室经过网上初审、材料报送、现场评审等环节的层层把关,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认可证书,是全国首个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认可证书的基层检察院的司法鉴定实验室。

    让电子证据开口说话

    2019 年,德州市公安局在侦查一起涉黑案件中,获知时任看守所狱医的赵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手机短信联系的方式,帮助看守所在押人员向外传递信息,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并借机收取报酬。

    侦查机关将这一线索移交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办理。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所购买的涉案手机是“山寨”品牌,手机卡是假名字,收发的涉案信息随收发随删除,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因为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能直接指证其犯罪行为,案件一直陷入僵局。办案检察官于是委托乐陵市司法鉴定实验室做技术鉴定,通过电子取证设备成功恢复提取出有效电子数据 15条。围绕这15 条涉案信息,办案人员进行延伸证据收集,最终将该犯罪嫌疑人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罪”移交公诉部门。

    案件庭审期间,实验室技术人员出庭作证,该案也成为山东省检察机关首例电子证据专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无论是在取证技术方面还是在鉴定人出庭作证方面都取得良好效果。

    一个QQ 号锁定互联网另一端的幕后黑手,一条已删除的手机短信揪出贪官巨腐,一个SIM 卡还原所有犯罪记录……这些听起来只在影视剧中上演的情节,真实地发生在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电子设备还原分析,把大数据上传云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让电子证据“开口说话”,使犯罪分子无处可藏,实验室已成为打击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的犯罪分子的“利器”。

    乐陵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制毒贩毒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蔡某对犯罪事实拒不认罪,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认定。由于案情重大,公安机关将蔡某的三部手机送交实验室,实验室干警只用一上午时间,通过技术手段将三部手机的手机数据、SIM 卡数据和内存卡数据完全提取出。办案人员以此迅速抓捕了6名犯罪嫌疑人,一起制毒贩毒窝案成功告破。

    树立标准化运行新标杆

    2018年8月 17日,经德州市检察院推荐,山东省检察院审核批准,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被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司法鉴定实验室(电子物证)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该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标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阶段步骤、具体要求,制定了“标准为基、法治为本、规范管理、服务民生”的创建思路,坚持以改革创新、技术引领为动力,以国际先进管理标准和现代标准化理论为指导,以“质量提升、标准先行”为原则,重点围绕硬件建设、内部管理、业务办理、对外服务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乐陵司法鉴定实验室(电子物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工作中,该实验室科学构建标准体系,依据实验室内部体系文件及外部标准规定,搭建由基础共性标准、业务保障标准、鉴定业务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四个分体系组成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框架,对62 项标准分组、分类进行科学编制。并建立标准实施和检查制度,通过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以及自我评价,发现标准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使标准更加真实反映并指导司法鉴定(电子物证)工作。

    同时,将标准规定的业务流程、操作要求与具体工作相实践相结合,实现了标准化对司法鉴定(电子物证)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实现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互相补充作用,切实提高了司法鉴定(电子物证)工作效率,提升了司法鉴定(电子物证)服务水平。

    据了解,目前该实验室的电子数据取证服务对象已覆盖检察、纪检监察、公安等多个部门,取证范围遍及手机、电脑中的通信记录、即时通信工具记录、各类文件文档及网络平台等多个领域。

    据介绍,该实验室自运行以来,已协助德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65 件、提取涉案电子数据146次,出具各类电子物证鉴定意见书、电子数据检验报告390余份,被法院作为关键证据采用28 次,其中法院作出实刑判决5 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办理了山东省检察系统首例污损文件检验案件、德州检察系统第一件印章印文鉴定案件及全省首例电子物证鉴定人员出庭公诉的案件,在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打击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崔海勃